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全方位解读来了

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和为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

长三角区域是中国最具科技创新活力的地区之一,创新需求旺盛,科技服务合作紧密。双创券的实施有利于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流动和科技服务互补,也是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有益探索。

试点区域内的很多中小微科技企业对双创券希望有进一步的了解,SITRI特此策划了本次专题内容 — 长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全方位解读。

1、长三角双创券支持范围?

答:创新服务包括:大型仪器共享、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研发服务;

创业服务包括:技术人才培训、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定向筛选(知识产权分析、技术评估)等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以及创新创业孵化等服务。

2、 长三角双创券支持对象?

答: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嘉定区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且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创业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并已入驻在本区的各级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等)。

众创空间: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区内的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

3、长三角双创券对企业的要求?

答: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长三角双创券的服务主体?

答:1、科技服务机构是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上海市,经国家级、市级、嘉定区级政府机关认定的,包含:高校、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研发平台,以及获得CMA、CNAS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上述服务机构可直接登记创新创业相关的服务内容,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文献情报等。

2、非本市的长三角城市的科技服务机构,包含: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或其他经审核并纳入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级创新券平台的载体。

3、其他未经认定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经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备案后入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相关服务资质及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有固定服务场所、有专职服务人员;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无不良信用记录。

2)需符合《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实施管理办法》中规定双创券适用的服务内容,包含:服务机构提供的大型仪器共享、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研发服务。

5、长三角双创券的支持力度?

答:1.科技双创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2.每家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

3.经核定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现。本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加盟本平台的长三角地区科技服务资源的,享受同一补贴比例。

6、长三角双创券的作业周期?

答:区科委将隔年集中受理科技双创券兑现申请,具体兑现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见兑现通知。区科委将组织专家对科技双创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按比例进行核定,审核后进行兑现。

7、长三角双创券的申请流程?

答:1.在2020年度内登录本平台,预约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双方必须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持券单位注意留存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完成后,企业、创业团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对属于双创券补贴范围内的服务,系统根据发票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计算预计可抵扣的双创券额度。

2.本平台包括嘉定区、温州市、苏州市等多地科技服务资源。科技双创券可用于使用加盟本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研发实验服务机构和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的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文献情报等。服务范围以平台内服务项目图标标记有“科技双创券”为准。

3.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商业活动,不纳入科技双创券的支持范围。包括:法定认证、自愿性认证、行政许可、强检、计量、资格认定;商检、品控、工程、生产加工销售、影视制作、医学诊断或治疗行为;中介、咨询、培训、创业;服务外包、服务转包;企业用户与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描述不清,无法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的。

4.申领主体应在双创券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科技双创券,逾期自动作废,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

今日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解读到此,还有疑问的读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内附详细的2020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提取码:tskl。